从中国第一部教育专著《学记》提出“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的教育本质论,到2025年《学前教育法》的正式实施,中国学前教育历经两千余年的探索,终于迎来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化时代。
作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其中的一员,我深切感受到这部法律不仅是政策文本的更新,更是学前教育生态重构的基石——它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幼儿园办学方向、教师专业尊严、家长教育权利和儿童发展权益。回望我园从践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探索历程,如今站在《学前教育法》实施的历史节点,我们更深刻认识到:唯有构建“法治-专业-人文”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方能真正实现“趣味生长,自然灵动”的教育追求。
一、幼儿园,法治护航下的内涵式发展
《学前教育法》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根本属性,为幼儿园发展提供了法律坐标。作为自治区级示范园,我们通过“法治筑基-专业赋能-文化浸润”三维实践,将法律精神转化为教育生产力。
一是方向校准。法律确立的“以幼儿发展为本”原则,与我园“自然灵动”办园理念形成深层共振。通过幼儿参与式环境创设(如游戏区规划、班级用品标识、区域规则等都由幼儿完成)、生成性课程研发(保护蛋宝宝到我从哪里来的探索),使法律倡导的“尊重儿童主体性”转化为可触摸的教育现场。二是安全升级。法律明确的“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要求,推动我园建成智慧安防系统(含入、离园人脸识别、应急报警、智能监控安全提醒、消防安全系统、健康数字消毒等5大模块),并通过“医教联合”机制实现保健流程标准化。三是质量攻坚。针对法律提出的“不得小学化”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严禁小学化倾向,从班级内的幼小衔接家长会到集团园所的科学幼小衔接家长指导培训会,联合教育局与小学骨干教师深度参与,使得教育集团1500余名家长受益。
二、教师,法律赋能中的专业化蜕变
《学前教育法》专章规定的教师权益保障条款,破解了长期制约幼儿园教师队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我园教师群体在“身份确认-能力提升-价值实现”的蜕变过程中,生动诠释了法律的生命力。
一是权益保障体系化。在教育局的努力下,“育树留凤”工程将非在编教师薪资待遇再次提升,同步落实法律规定的职称评定、评优选先等发展权。二是专业成长系统化。围绕法律强调的“观察解读儿童”核心能力,构建“理论研修-案例诊断-实践反思”三维培养模式。依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开发“儿童行为观察五步法”“自主游戏视频研讨幼儿行为”“青年教师指导手册”等,青年教师专业合格率逐年提升。
三、家园协同,法律框架下的共育新生态
《学前教育法》提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法定职责,重构了家园关系的法治化图景。我们通过“普法-赋能-协同”三阶策略,将法律要求转化为教育合力。
一是立体化普法。创建“法律明白人”培养机制,开发“图说法治”“案例微课”等资源包,重点解读去“小学化”“游戏主导”等条款。二是沉浸式体验。充分发挥“教育集团开放日”“家长读书沙龙”“袋鼠爸妈”等活动的价值。幼儿在六一淘宝市场展现的深度学习能力,使得家长认同“游戏是最有效的学习”。三是协同化机制。建立“家长教育责任清单”,联合社区开展“幼小衔接法治讲堂”,通过法律明确各方权责。
四、儿童发展,法治保障中的成长革命
《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如今这一原则正在我园催生静悄悄的革命。
一是权利觉醒。通过儿童表征表达、班级儿童会议等形式,幼儿在户外游戏区改造中提出10项有效建议,法律规定的“参与权”转化为真实的校园民主实践。二是游戏赋权。依托法律确认的“游戏基本活动”地位,我园将传统教学转型为“游戏工作坊”,幼儿在“沙水工程”“光影实验室”中的深度学习,验证了“玩中学”的科学规律。三是教育公平。法律支持的融合教育政策,使特殊需要儿童获得个性化支持方案。我们通过开展融合教育,使得多动症幼儿沐沐等得到科学指导,其成长轨迹印证了法律的教育公平价值。
法治筑基,幼教新篇从《学记》的“豫时孙摩”教学原则到《学前教育法》的法治化保障体系,中国学前教育完成了从经验传承到依法治教的伟大跨越。于利通一幼而言,这部法律既是办学实践的“合规性检验尺”,更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路线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继续以法为纲、以爱为舟,在“学前有法,善育有规”的时代航道上,载着每个孩子的生命理想,驶向更加公平优质的未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 马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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